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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沂沂水县司法局:开门“立法” 推进科学民主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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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法制传媒网:(杨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制定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的通知》要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保障企业和行业协会在制度建设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近日,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司法局以县政府名义印发了《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参与涉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制的通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助力法治政府建设。
 
  通知提出,要强化联络沟通机制,制定实施与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建立联络沟通机制,把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贯穿全程;要完善企业参与方式,通过多种途径公开征求意见,针对企业难点痛点,通过深入调查研究,提出针对性解决措施;要拓宽企业参与渠道,对关系企业切身利益、专业性较强的涉企专项行政规范性文件,可以吸收相关领域专家、企业家代表等共同参与起草,拓宽听取意见渠道;要确保企业参与质量,规范性文件起草阶段,征求企业意见一般不少于六家,征求行业协会、商会意见一般三家,对争议较大的事项,应当进行评估论证;要严格规范审查,规范性文件草案审查部门(机构)要严格审查起草部门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以及律师协会意见情况,也可在审查阶段你进一步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以及法律顾问意见;要加强意见集中处理反馈,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要认真研究分析,充分考虑企业诉求,意见采纳情况及时进行反馈和说明。
 
  制定涉企规范性文件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是推进科学民主决策、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积极鼓励、支持、引导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参与制度建设,“开门立法”,确保各项举措落到实处、见到实效,进一步加快了法治政府建设,优化了营商环境,为促进沂水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注入新活力。(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