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谭美娜)11月17日,山东省青岛市莱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崔某某等三人非法占用农用地案。该案由莱西法院院长张杰担任审判长,莱西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等出庭支持公诉。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驻地镇政府工作人员,被告人家属等10余人参加旁听。
公诉机关指控,2006年6月,被告人王某某担任法定代表人的青岛某高岭土有限公司(已注销)与被告人孙某某担任村委会主任的莱西市河头店镇某村民委员会,签订合同联合开采高岭土矿,由被告人崔某某具体负责。高岭土公司未经依法批准,越界采矿,造成土地大量毁坏,经莱西市国土资源局认定,非法占用土地492.46亩,其中有197.83亩农用地被毁,现已无法恢复耕种。被告人崔某某、王某某、孙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公诉机关认为,三被告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农用地,改变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应当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追究刑事责任。
该案庭审历时近5个小时,法庭充分保障了被告人获得辩护的权利,被告人、辩护人充分发表了质证意见及辩护意见。三被告人均当庭认罪悔罪,并表示为修复被破坏的环境资源积极作为。该案择日进行宣判。(山东省青岛市莱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