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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密市司法局:完善合法性审查机制 全面提升行政决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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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法制传媒网:(孙吉利)山东省高密市司法局高度重视合法性审查工作,严格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提出的明确要求。完善合法性审查机制,全面提升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有效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一是开展合法性审查培训,提升合法性审查能力和水平。培训是提高工作认识和业务能力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落实11月10日,山东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山东省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的有关精神,针对现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下一步重点加强自然资源、住建、民政、环保等涉及民生和重大事项较多单位的培训,针对承办机构和人员进行具体的合法性审查程序和操作上的培训,对各级领导干部与其他工作人员进行合法性审查相关知识培训,进一步规范审查程序步骤,提升审查工作实效,形成上下一致的工作合力,提高审查效率。重点
 
  二是理顺审查机制,完善审查制度。为在全市层面上理顺合法性审查的程序,高密市司法局根据市政府领导批示,制定印发了《高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_FORMAT_LT_##高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_FORMAT_GT_##的通知》、《高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_FORMAT_LT_##高密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_FORMAT_GT_##的通知》。2020年6月19日,市政府召开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高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议题申报工作的通知》,明确拟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签署的政府合同,议题申报部门(单位)须在提报会议议题前5个工作日,将有关材料按程序送市司法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会议研究,从而,在全市范围内确立和完善了重大行政决策等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机制。
 
  三是严把“三道关口”,筑牢“法律屏障”。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在上会之前,起草部门按要求报送市政府法治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市政府法治机构审查完成后出具统一登记编号的书面审查意见,部门按照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后再提交会议研究;市政府法治机构合法性审查情况是议题提报常务会议审议的必备材料,未经市政府法治机构合法性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的,提报单位不得径行提报市政府办公室列为常务会议议题,高密市司法局负责人全程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对议题进行表态;常务会议议题通过以后,市政府法治机构通过对市政府文件进行会签的形式再次审核把关。通过会前、会中、会后这三道关口,为政府重要决策的作出筑起了一道坚固的法律“屏障”。截止目前,共审查涉法(政策)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 11件,提出各类法律意见建议30余条,确保了政府重要行政决策合法有效。
 
  四是严格责任担当,把控审核质量。在重大行政决策等文件审查过程中,高密市司法局不仅站在维护法制统一、确保政令畅通的角度对议题严格审查、依法把关,对文件中与上位法相抵触,违法减损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坚持“敢于说不”;同时,在不违反法律原则和精神的前提下,用足用活上级政策措施,大胆改革创新,为政府提供解决问题的方案,确保改革创新的各项政策能够及时出台,为新旧动能转换提供有力制度保障,做到“善于说行”。(山东省高密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