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王政)为进一步促进公正文明善意执行,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11月5日,山东省威海市乳山法院根据上级法院部署,主动适应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开展了凌晨集中拘传、约谈被执行人行动。
原告陶某与被告于某、倪某、杜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乳山法院判决结案:三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陶某借款105060元及利息。杜某不服,上诉至威海中院,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转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多次催促杜某履行判决书规定的还款义务,但其一直以各种理由拒付。11月5日,执行干警来到杜某家中。对于干警的到来,杜某面无表情,显得十分镇定,一副“别问,问就是没钱”的架势。看到杜某六七岁的小女儿,执行干警心生一计,耐心地劝杜某从孩子的角度考虑,孩子这么小,如果周围人评价她的妈妈是榜上有名的“老赖”,会让孩子觉得自己有个不讲诚信的坏妈妈,对孩子的健康成长造成非常不利的影响。听到这里,杜某语气终于缓和下来,当场支付5000元,并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分期付款直至剩余欠款全部还清。
2015年3月,徐某从马某处购买4个品种的化肥8吨,共计18860元,但分文未付。经本院判决结案: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马某借款18860元及利息。徐某不服,上诉至威海中院,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书生效后,徐某仍以种种理由拒不还款,马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干警经过线上查询,没有查到被执行人徐某有可供执行的银行存款,其名下也无可供执行的不动产和机动车辆登记。11月5日,本院开展凌晨集中执行行动,执行干警来到徐某家中。看到警车上闪烁的警灯和执行干警脸上坚毅的神情,徐某终于意识到事情的严肃性,最终妥协,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承诺将自家收获的玉米按市场价以物抵债。
执行行动当天,乳山法院共拘传被执行人7名,约谈被执行人6名,履行完毕6件,履行和和解标的额27.14万元,其中和解3人、标的额12.48万元,部分履行2人、标的额2.5万元。
今后,乳山法院将通过采取凌晨行动、集中拘传和约谈等方式,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切实提升执行标的到位率。(山东省威海市乳山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