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早在17年,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人民法院便提出破产企业因拖欠社保费产生的滞纳金部分予以减免的司法建议,经县政府协调下,社保部门同意对兰骏公司、皇龙公司、稳昇公司等企业职工减免社保费滞纳金,500名破产企业职工,终于能及时办理失业或退休手续“全身而退”,保住了基本生活来源。
依法处置僵尸企业,从法院工作来说,主要是通过依法审理企业破产等相关案件,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和生产要素的综合利用。近年来,高青县法院以开展破产审判为突破口,推行“五项机制”,积极打造僵尸企业处置的“高青模式”。
为法院推进“僵尸企业”处置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高青县法院积极创设破产工作联系人制度,在僵尸企业处置过程中,和税务部门积极建立协调联动机制,打造“税务+法院”破产企业欠税清理新模式,确保了在企业欠缴和破产转让环节的税款清理到位,同时降低了潜在的各类税收执法危险。
高青县在僵尸企业处置过程中,以优先解决职工权益和职工安置问题为前提,建立健全职工权益保障机制。职工权益保障机制的建立,在保障民生权益和争取职工支持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保证了“僵尸企业”的顺利处置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在处置过程中,高青县法院始终坚持一企一策,灵活选择不同的破产处置模式。经过积极探索,高青县法院创新适用“出售式重整”模式妥善审结淄博钜创纺织品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该案是国内“出售式重整”第一案。截至目前,依法处置的多家僵尸企业,均实现了企业资产存续、员工权益维护、债权人合理受偿和地方产业升级的良好效果。
在僵尸企业处置过程中,高青县法院充分发挥了破产审判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保障民生的职能作用,为县域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全方位保障破产企业职工权益,要求企业申请破产时必须提交完备可行的职工安置预案,仅2019年,安置职工1370人,协调社保部门为989名职工免除社保费滞纳金。做到了全程无震荡、民生有保障,得到了县委、县政府的高度认可。
通过加强破产案件审判,淘汰“旧产能”,激发“新动能”。按照“尽可能多兼并重组,少破产清算”的要求,精准识别,分类施策,对经营暂时困难但尚有挽救可能的企业,尽可能进行重整救治,对重整无望的企业及时进行破产清算。一是释放有效生产要素,为新旧动能转换创造条件。仅2019年,破产案件收案18件,结案7件,盘活土地 905亩、厂房建筑26.44万㎡,盘活存量资产8.6亿元,切断担保圈债务额17.52亿元,为助推全县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促进新动能产业、企业的升级和发展提供充分的资源支持和市场空间。旧动能企业得以改造升级,实现浴火重生。对具有一定规模和市场潜力的大型纺织企业钜创公司,通过出售式重整方式,引入山东如意集团,通过吸纳流云、兰骏等破产企业的部分产能、人力资源,打造中国大陆规模最大的集纺纱、印染、纺织、服装为一体的亿米牛仔产业园项目,实现纺织产业的改造升级。(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