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李若南)近日,禹城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通过努力为滨州市无棣县社区服刑人员李某提供了法律援助,帮助其维护了合法权益。
李某为无棣县人,2015年5月与禹城籍王某结婚,婚后两人生育一儿子。2018年李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后李某在其娘家无棣县接受当地社区矫正管理。李某与王某因感情不和已分居两年多,王某经常对李某进行威胁恐吓,对与李某一起生活的孩子也漠不关心。为结束这段无望的婚姻,李某曾试图与王某协议离婚,王某拒不同意。9月,李某通过电话咨询方式向禹城市法律援助中心求助,咨询离婚及援助相关事宜。
10月,李某再次致电禹城市法律援助中心,表示想申请法律援助起诉离婚,并通过网络递交了法律援助申请材料。经审查,李某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因李某为外地社区服刑人员,日常出行受限,禹城市法律援助中心当即启用法援“微受理”,通过远程视频功能为李某办理了法律援助手续,并指派法律服务工作者李超承办此案。视频那头李某连声感谢禹城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无私帮助,并表示一定安心改造,做个守法好公民。目前,该案已经成功立案,即将进入审理阶段。
近年来,禹城市司法局注重加强法律援助与社区矫正衔接配合工作,对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社区服刑人员及时给予法律援助,让他们感受法律的公平正义和政府关爱,促使其认真服刑改造,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山东省禹城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