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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西:村书记与村主任互殴,女村委抡起高跟鞋加入,法院这样判!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素有怨隙的村书记与村主任在村委大院里上演全武行,旁边的一名女村委委员挥起拎包加入战团,还脱下脚上的高跟鞋击打村书记的后脑,被村书记回头扇了两记耳光。后来双方各自去医院住院治疗,并为医疗、误工等费用诉上法庭。近日,在莱西市沽河街道办事处王家山后村村委会大院,几名村委成员互殴的一幕,被法院的一份民事判决书披露出来,引起很多关注。
 
  李某某(女)是莱西市沽河街道办事处王家山后村委会委员,王某1是该村党支部书记,王某2是该村村主任。
 
  2019年11月19日下午,该村驻村第一书记吴某某带领数人来到该村村委办公室开展卫生清理工作。当日14时许,在吴某某为王某1等三人安排工作完毕后,三人在村委大院中遇王某2、李某某等三人。王某2上前辱骂王某1,王某1朝王某2脸上打了一巴掌,王某2还手,双方遂产生争执。在抓撕过程中,李某某用随着携带的包打了王谋1,并用自己左脚上的黑色高跟皮鞋打了王某1头部后侧,王某1回头打了李某某头部两耳光,后争执双方被现场人员拉开,报警处理。
 
  2019年11月20日,李某某到莱西市中医医院住院治疗12天,出院诊断为“多处挫伤”,出院医嘱为“继续休息”等,李某某支付医疗费8529.86元。2019年12月2日,莱西市中医医院为李雪芹出具医学诊断证明书,处理意见为“休息治疗两周”等。
 
  2019年11月20日,王某某到莱西市夏格庄中心卫生院住院治疗8天,出院诊断为“脑外伤反应”,出院医嘱为“建议休息一周”等,王某某支付医疗费1977.5元。2019年12月18日,莱西市公安局鉴定意见通知书,鉴定意见是“王人岳之损伤属轻微伤”。
 
  此后,李某某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村书记王某1赔偿经济损失15249.86元;王某1向法院提出反诉:请求判令李某某赔偿王谋1经济损失5123.5元。
 
  法院审理认为,自然人的身体权受法律保护。侵权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本案中,李某某、王某1作为村委干部,双方应以身作则、理性平和依法处理矛盾,但均未能克制自己,进而导致在村委大院公共场所发生冲突、出手相向并造成对方受伤,影响恶劣,对此双方均有过错。根据双方的陈述和提交的证据,结合各自应承担的责任情况,对本次纠纷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承担比例认定为:李某某承担40%,王某1承担60%。
 
  结合双方的证据,法院酌定:王某1应按责任比例向李某某赔偿8375.92元;李某某应按责任比例向王某1赔偿2049.4元;抵顶后,王某1赔偿李某某各项损失费用6326.52元。(浮山快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