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特推: 山东临沂市召开行政复议案件质量评查会
搜索:
您的位置: 主页 > 法院 > » 正文

山东枣庄中院《关于开展“六稳“六保”专项执行行动》公告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开展“六稳“六保”专项执行行动的
 
公 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和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发挥执行职能、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专项执行行动部署要求,维护法律尊严和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保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发布本公告。
 
一、凡在枣庄两级法院立案执行但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限于2020年10月31日前自觉主动到执行法院报告财产并履行相关义务。无正当事由拒不报告财产或者拒不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将依法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搜查、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不动产、动产、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其他财产。
 
(二)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规避执行、逃避执行、抗拒执行、隐匿或转移财产、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等行为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并对被执行人及相关负责人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司法解释有关规定,追究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二、自2020年10月至2021年2月上旬,枣庄两级法院将按照上级法院的部署要求,开展专项集中执行行动,加大对涉黑涉恶犯罪财产刑、职务犯罪财产刑、涉民生、涉金额债权、涉民营企业及中小企业权益保障等执行案件的执行力度,突出抓好法院查封土地和海域使用权专项清理活动,严厉打击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失信被执行人,确保专项执行行动取得成效,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三、枣庄两级法院将在各级主流媒体及微信、微博、抖音、今日头条等新媒体平台上多角度报道先进事迹、典型案例,曝光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同时,欢迎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举报被执行人的下落及财产线索,一并监督限制被执行人的高消费行为,共同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本院严厉敦促:被执行人应当自觉主动到法院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不得以任何方式规避、妨碍、抗拒执行。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全市各级法院监督举报电话(区号0632):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8681303
 
滕州市人民法院:5388866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4429776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3123517
 
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法院:8817110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7739100
 
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6619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