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山东省聊城市司法局制定印发《关于规范执法部门“免罚”“轻罚”案件适用程序及法律文书的意见》。
按照《山东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有关要求,为全面规范执法部门“免罚”“轻罚”执法工作,近日,聊城市司法局制定印发了《关于规范执法部门“免罚”“轻罚”案件适用程序及法律文书的意见》。
《意见》将“免罚”“轻罚”案件分成三类规范执法部门执法程序,包括:轻微违法行为不予立案处罚的、立案后调查中发现不予行政处罚的、立案后减轻处罚的。要求立案后不予处罚的和立案后减轻处罚的案件均需要经过法制审核。
《意见》根据执法全过程记录要求,进一步规范了现场检查笔录、调查笔录、现场照片的制作,完善了违法主体认定证据目录,新增《轻微违法行为不予立案处罚审批表》,特别是要求《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减轻行政处罚决定书》均须在理由说明部分说明不予处罚或减轻处罚的事实理由、适用的法律依据及自由裁量基准。
《意见》要求所有“免罚”“轻罚”案件都要实行台账制管理,并针对“免罚”“轻罚”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执法监督活动,确保将包容审慎监管,“免罚”“轻罚”清单落到实处。(山东省聊城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