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周长征)9月22日至24日,山东省聊城市高唐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董文涛等28名被告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重婚罪一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高唐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以被告人董文涛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共实施寻衅滋事违法犯罪37起、强迫交易犯罪5起、非法拘禁犯罪3起、故意伤害犯罪1起、聚众斗殴犯罪2起。以被告人董文涛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董文涛安排、策划、指挥和直接参与下,通过殴打辱骂、暴力威胁、恐吓、“软暴力”滋扰、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非法拘禁、故意伤害、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非法控制高唐县真石漆、娱乐性酒吧、电动车配送等行业领域并产生重大影响;利用组织影响力插手民间纠纷,多次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殴打李某、李某某、桑某等人,致2人轻伤、多人轻微伤;任意损毁他人财产,扰乱正常的经营和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该组织在高唐县横行多年,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对多名被害群众形成心理强制、威慑,致使合法权益受损的多名被害人不敢报案、举报、控告。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在高唐县城及周边地区欺压残害群众,影响恶劣,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为确保疫情防护安全,开庭前所有诉讼参与人都严格进行了健康检测。期间,各被告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及其辩护人参加了庭审。法庭依法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审理,并主持控辩双方围绕指控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及法庭辩论,被告人进行了最后陈述。庭审结束后,审判长宣布将择日宣判。
经过严格健康检测,部分被告人的亲属、媒体记者等30余人旁听了庭审。(山东省聊城市高唐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