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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即墨法院一审宣判一起“村霸”恶势力案件 村主任获刑十三年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张豪杰)近日,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曲修钊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一审公开宣判。以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故意伤害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曲修钊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六万元。其余三名被告人被判处二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02年以来,原即墨市环秀街道东兴家疃村村民委员会主任曲修钊伙同其子曲龙、其妻解宿本,以及在农村换届选举中多次帮助其拉票、贿选的村干部李广先、江国胜、李永良、刘世忠等人,有组织地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期间,曲修钊以村委会名义非法转让180余亩土地使用权牟利,侵占集体土地,骗取征地补偿,垄断农村资源,挪用集体资金;纠集多名社会闲散人员为其选举“站场助威”,多次指使他人持械肆意拦截、辱骂、殴打反对其当选、妨害其利益的村民,侵入他人住宅持刀行凶,打砸车辆,推毁院墙,横行乡里,称霸一方。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曲修钊作为村委会负责人,目无国家法纪,通过非法手段操纵基层换届选举,长期把持基层政权,先后将多名涉案人员笼络到身边,掌控东兴家疃村管理权,独霸村内事务。有组织地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住宅、故意毁坏财物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东兴家疃村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依法应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告人曲修钊系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被告人曲龙、解宿本、李广先系集团成员。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其在整个恶势力犯罪集团中的地位、作用,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曲修钊等当庭表示上诉。(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