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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高新区法院审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被交警查处的危险驾驶案件不少,但是你听说过有人敢当着交警的面酒后驾车吗?近日,山东省济南高新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危险驾驶案件。
 
  2019年12月27日晚上,被告人吴某某和朋友一块儿吃饭,期间喝了些许白酒。饭后,吴某某乘坐朋友驾驶的无牌电动三轮车回家。28日0时许,吴某某乘坐的三轮车沿济南高新区工业南路行驶时与他人驾驶的车辆碰撞,发生交通事故,三轮车驾驶人只身逃离,留吴某某一人在现场。
 
  交警来到现场处置警情时,跟吴某某说“你喝酒了,不要开车”,吴某某却不听交警劝告,在交警勘验现场时,驾驶该电动三轮车欲离开现场,在行驶不到三米后,就被交警当场查获。经鉴定,电动三轮车属于机动车,吴某某静脉血中乙醇含量为255.7±10.8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由于吴某某在本案立案后经公安机关传唤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最终法院判处被告人吴某某拘役二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一万元。(山东省济南高新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