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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兰陵县司法局积极推进司法所外观标识规范化建设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为贯彻落实司法部《司法所外观标识规范》,树立司法所规范统一的整体形象,为群众来访办事提供便利,山东省临沂市兰陵县司法局积极推进司法所外观标识规范化建设工作。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创建目标。按照《临沂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全市司法所“规范提升年”行动暨“枫桥式”司法所创建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成立以党组书记、局长薛振涛同志为组长的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并结合各司法所实际情况,制订了规范提升方案,全面提升全县各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水平。
 
  统一创建标准,提升外在形象。对大仲村、芦柞、尚岩3个省级规范化司法所的外观标识进行规范化提升,主要是对司法所的司法行政徽、组合图形、门楣、墙裙、窗户、檐口和外墙线、玻璃防撞条、竖式标牌、标识灯箱、位置指示牌、工作时间牌等严格按照《司法所外观标识规范》进行提升,室内背景墙、宣告室、调解室等功能科室的制度牌、门牌及座牌等进行了规范统一,实现了标识明显,门牌、制度设置规范,办公环境整洁,有效提升了司法所的整体形象,为向群众提供优质服务夯实了基础。
 
  强化工作督导,落实保障措施。在规范提升工作中,兰陵县司法局从人、财、物方面给予了全力支持,为司法所提档升级提供保障。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全程参与督导,多次为创建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联系资深广告设计师,对所需规范提升的内容按照《司法所外观标识规范》进行统一设计、统一制作、统一安装。加大经费投入,拨付专款22万元用于司法所创建工作,提升基层基础“硬实力”。(山东省临沂市兰陵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