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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天桥法院互联网商务审判团队首次集中庭审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谢康)8月14日,山东省济南天桥法院互联网商务案件审判团队,在专用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7件被告为同一公司的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这是天桥法院互联网商务审判团队组建以来首次集中审理案件。原告均为普通的消费者,通过微信小程序“手批购”交易平台多次购买被告的大米、花生油、海参等食品,产品价格昂贵,被告承诺发货后一个月内在向原告支付返利。但自2019年10月份开始被告停止支付返利,为此原告诉至法院。
 
  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均提交了书面证据。互联网商务案件专用法庭配备了电子显示屏、手机投屏仪等先进的电子演示设备,可对电子证据进行演示质证。但由于“手批购”交易平台已在微信上下架停止运行,故无法进行现场演示。
 
  这批案件作为组建后集中审理的第一批案件,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庭审结束后法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但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便于开庭后次日即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天桥区法院互联网商务团队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办法的有关规定,快速依法作出判决,有力维护了网络商品交易秩序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现在我们国家进入了互联网时代,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部分事物都在网上运行,对于法院来说互联网案件逐年增多,设立互联网专门审判机构是大势所趋。天桥区法院在司法体质改革的大背景下,在济南市两级法院中率先成立了专门审理互联网商务案件的审判团队,团队设在大桥法庭。互联网商务审判团队集中审理法院辖区内的网络购物合同纠纷、网络服务合同纠纷和通过互联网平台签订和履行的其它合同纠纷。互联网商务合同属于新生事物,专业性很强,审理难度较大,设立的专门的审判团队集中审理此类案件,有利于审判质量和效率的提高。”曲洪涛法官介绍道。
 
  下一步,天桥法院互联网商务审判团队将继续创新完善涉互联网纠纷案件裁判规则,利用集中审理优势,总结提炼涉互联网纠纷案件新特点、新规律、新规则,推动完善网络空间治理法律规范体系建设,为营造良好网络环境添砖加瓦。(山东省济南天桥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