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沈焕平)刑拘直诉,七天结案。近日,山东省聊城市东阿县人民法院联合县公安局、检察院、司法局、交警大队,召开刑事速裁案件刑拘直诉协调会。东阿法院院长杨章杰、党组成员张伟,检察院副检察长赵洪涛,司法局副局长李吉贵,交警大队工会主席杨运民,公安局法制科副科长刘军等,参加会议。
会议学习传达了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适用刑拘直诉机制办理刑事案件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掌握熟悉适用刑拘直诉机制办理刑事案件的各项规定。各单位参照通知要求制定了本单位刑事速裁案件刑拘直诉处理时间节点。经协商确定,针对刑事速裁案件,按照“3+2+2”节点推行,公安局对犯罪嫌疑人刑拘后,三日内移送至检察院,检察院两日内审查完毕向法院起诉,法院两日内审结案件,保证刑拘直诉案件七日内结案。
据了解,刑拘直诉机制是指对于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公安机关经犯罪嫌疑人同意,对其拘留后可以不再提请审查批准逮捕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在侦查终结后,直接移送人民检察院起诉,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在刑事拘留期限内,完成侦查、起诉、审判工作。
“刑拘直诉机制最大的特点在于,减少案件流转过程,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办案效率,对于依法快速准确惩治犯罪具有重要意义。”杨章杰表示。(山东省聊城市东阿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