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为进一步完善政府立法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机制,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近日,山东省司法厅印发了《关于成立政府立法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专家库的通知》。
目前,政府立法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量大、专业性强、时限要求高,对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能力和工作质量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为建立一个更加紧密、便捷、应急、管用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外脑”作用,增强政府立法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的公众参与度和专业性、权威性,省司法厅学习借鉴司法部成立法规规章备案审查专家委员会做法,经过认真研究,决定成立山东省司法厅政府立法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专家库。
专家库的筹备受到各方广泛关注和专家学者热情响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经过单位推荐、第三方评估、集体研究、社会公示等程序,最终确定101人为专家库成员,涉及全省立法机关、司法机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服务所等88个单位,基本涵盖政府立法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所需的各个层级和方面。
为保障专家库工作的有序开展,省司法厅制定了《山东省司法厅政府立法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专家库工作规则(试行)》,对专家库成员的资格条件、选聘程序、工作任务、工作程序、权利义务、考核调整及费用支付等作出具体规定。根据工作规则,专家库成员受省司法厅委托,承担政府立法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的相关事务和理论研究等工作。专家库成员聘期三年。(山东省司法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