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2020年7月29日、30日、8月4日,山东省济南高新法院在济南市第二看守所、高新法院远程提讯室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陈某甲等9名被告人犯敲诈勒索等罪一案。该案由高新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孙中华担任审判长,与两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高新检察院检察长李虹等3名检察员作为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
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济南高新区办理的第二起涉恶案件,涉及9名被告人,其中8人被羁押于济南市第二看守所,1人被羁押于济南市看守所。因疫情期间看守所封闭管理无法提审,济南高新法院提前协调沟通看守所,采用远程视频庭审的方式进行。同时,为保障庭审顺利进行,济南高新法院专门制定工作保障方案,成立专案审理组、组织协调组、后勤保障组,对疫情防控、庭审团队配置、科技法庭保障、安保执庭等环节进行安排部署。所有参与开庭人员均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进行登记和测量体温。
基本案情
公诉机关诉称:2011年4月至2018年7月,被告人陈某甲、孙某甲、梁某、陈某乙、王某、牟某甲、牟某乙、夏某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共同多次在济南高新区、天桥区、历下区、长清区、历城区等地,实施“套路贷”后采取暴力或者软暴力手段先后敲诈勒索被害人郑某、吕某、孙某乙、苏某(李某甲)、陈某丙、李某乙财物价值人民币202.8092万元,还将被害人孙某乙、苏某、李某甲非法拘禁,非法侵入被害人吕某、田某家中,并非法拘禁吕某20余天,迫使已怀孕的田某不得不搬出居住。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某甲、孙某甲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共同在济南高新区、天桥区、历下区、历城区、长清区等地多次实施敲诈勒索、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等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涉嫌恶势力犯罪集团。
庭审中,法庭依法向被告人、辩护人告知各项权利义务,宣读了庭前会议报告,充分保障了被告人、辩护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合议庭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精准把握庭审节奏,正确引导控辩双方进行法庭调查、庭审质证和法庭辩论。控辩双方就指控的事实、出示的证据充分发表了意见,并围绕焦点问题进行了法庭辩论,各被告人进行了最后陈述。鉴于本案社会影响较大,待合议庭合议后,将择期宣判。(山东省济南高新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