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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市中区法院对宛宝山等8人恶势力团伙案件进行一审宣判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7月29日,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对宛宝山等8人恶势力团伙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依法对宛宝山、宛宝国、宛玉峰3名被告人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四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对同案张驰等其他5名被告人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二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宛宝山于2002年5月开始担任济南市市中区陡沟街道办事处黄山店村村民委员会主任。其间,宛宝山为把持村委会基层政权、维护强势地位,经常与被告人宛宝国、宛玉峰纠集在一起,采取暴力、胁迫手段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违法犯罪活动,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百姓,成为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村霸”恶势力,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2013年5月24日上午,《西部时报》工作人员柴某某、宋某某到济南市市中区陡沟街道办事处采访宛宝山,宛宝山、宛宝国、宛玉峰、赵希华、张德吉、李相春对柴某某、宋某某二人进行侮辱谩骂、拳打脚踢,造成办事处的工作秩序严重混乱。后宛宝国指使被告人张元明、张驰等人驾车将柴、宋二人带至黄山店村的一处办公室内,继续对二被害人进行辱骂、殴打。经法医鉴定,二人伤情均已构成轻微伤。当日下午,宛宝山又安排赵希华、张德吉、李相春及部分村民前往陡沟派出所聚集,并在门口呼喊“打倒黑记者”“严惩黑记者”等口号,试图向正在处理柴某某、宋某某被打案件的公安机关施加压力。
 
  2012年至2017年,宛宝山、宛宝国、宛玉峰等人还实施多起殴打村民、破坏村民门窗等违法行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宛宝山、宛宝国、宛玉峰、张驰、赵希华、张德吉、李相春、张元明伙同他人在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办公区域随意辱骂、殴打被害人柴某某、宋某某,致二人轻微伤,后将二人强行带至黄山店村一办公室内继续进行打骂,且在公安机关处理期间组织人员架势示威,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