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今年以来,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围绕“一核多元、融合共治”社会治理新模式,进一步延伸法官进社区职能,创新“互联网+社区”诉源治理模式,推广建成11处社区互联网诉讼服务工作站,参与社会治理,助力乡村振兴。11个工作站运行以来,已有210余起案件在社区立案、远程开庭、调解,实现司法服务“零距离”。
社区立案,网上开庭,诉讼服务触“网”更便民
租住在蓝村镇的安某是位视力残疾人,因其工作的某保健按摩所拖欠其劳务费诉至法院。在得知原告安某因视力残疾,不方便到法庭参与庭审,且不会使用智能手机后,法官联系安某所在社区,在社区政法员协助下,安某在社区互联网诉讼服务工作站参加了网上庭审,最终调解结案。
今年3月,社区互联网诉讼服务工作站融入“山东移动微法院”、人民调解平台,通过互联网将立案、调解、开庭从法院“搬至”社区,形成纠纷调处线上线下“同步走”格局。工作站设立法律服务窗口,社区政法员、志愿律师值班,提供免费法律咨询、代写诉状,指导当事人诉讼,为当事人节约司法成本和时间成本。当事人只要轻点鼠标,就可以实现全市、全省乃至全国的网上立案、跨界调解、网上庭审,为一些离法庭远、不方便或不会使用线上庭审系统的当事人提供了便利,不出社区即可参与网上开庭,实现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源头预防为先,非诉机制在前,法院裁判终局
“真是太感谢社区工作站了,一分钱没花,一趟法院没去,没出社区就帮我们解决了这么大的纠纷,还省了一大笔律师费和诉讼费!”当事人韦某拉着蓝村法庭庭长张国先和王演庄社区政法员于锡中的手激动地说道。
近日,一起长达7年之久拖欠农民工劳务费的疑难纠纷,在即墨区法院互联网诉讼服务工作站得到化解。2012年,陆某自徐某处承接了两栋公寓的工程建设,韦某带领工人干劳务。2013年10月工程完工,经结算陆某应当支付韦某劳务费208.99万元,但陆某以发包方与总承包方有诉讼未解决为由,拖欠劳务费137.79万元。今年5月9日,蓝村镇王演庄社区互联网诉讼服务工作站揭牌成立,韦某随即来到工作站寻求帮助。案件受理后,考虑到该纠纷长达7年,并涉及上百名农民工劳务费的支付,张国先与于锡中多次对当事人进行约谈,归纳案件争议焦点。5月29日上午,经多番协调,最终促成韦某与陆某、徐某达成调解协议,即墨区法院于当日立案并由张国先法官出具裁定书,并在工作站现场向当事人送达。
社区互联网诉讼服务工作站遵循“源头预防为先、非诉机制在前、法院裁判终局”思路,凝聚社会治理力量,发挥社区政法员熟悉情况、被群众认可的优势,开展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社区政法员也可根据案由、案情,将纠纷委托、委派给网格员、治安员、调解员等6支不同的社会治理力量化解。工作站建立以来,已通过社区调解80余起矛盾尖锐的纠纷。
即墨区法院还联合镇街制作社区调解流程图,畅通“诉转调”“调转诉”双向通道。当事人到法院立案后,立案庭将案件通过人民调解平台,分到社区、村居政法员进行“两级调”,调解期限1个月,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同意,可适当延长调解期限,调解成功的予以司法确认或者终结;调解不成的法院立案审理。对于直接到社区立案窗口立案的纠纷,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分到社区、村居政法员进行“两级调”,调解成功的予以司法确认或者终结,调解不成的,可在社区政法员指导下网上立案。
以往,社区里一些难以调和的邻里矛盾、婚姻家庭矛盾、身体权纠纷等,双方当事人往往固守己见,最终走上法庭“赢了官司,伤了和气”。如今,群众矛盾纠纷可直接到社区互联网诉讼服务工作站调处,实现社会治理从“化讼止争”向“少诉无讼”实质性转变,助力“无诉讼、无越级上访、无重大治安和刑事案件”的“三无”村居创建。
同时,即墨区法院针对矛盾纠纷易发多发的劳动争议、金融、道路交通事故等领域,与青岛保监局、人民银行、民政局、妇联、工会、人社局以及行业协会等建立纠纷联动解决机制,开展诉前调解。近两年来,通过行业性、专业性解纷网络有效化解纠纷4800余起。
延伸法治宣传,“零距离”庭审,助力审执工作新发展
即墨区法院充分发挥社区互联网诉讼服务工作站的前沿阵地作用,通过组建普法微信群,发布普法案例,针对社区群众、社区干部、村干部开展“多层次”普法讲座等,加大法治宣传力度。近两年来,社区普法40余次,5000余名干部群众接受普法教育。常态化将审判席“搬至”社区互联网诉讼服务工作站,开启巡回审判2.0模式。每一次“零距离”庭审对旁听群众而言都是一堂生动的法治课,通过“以案释法”实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多次围绕社区互联网诉讼服务工作站开展诉前调解培训会、法律知识培训会等,提高调解员和网格员的法律素养与法制观念。增强调解员、网格员协助人民法庭和工作站送达、调解能力,推进“诉讼服务网格化”工作有序开展,帮助解决审判执行找人查物难、送达难等问题。今年以来协助找人查物、送达150余次,为执行工作牵线搭桥助推远程约谈、和解工作。(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