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近日,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在办理某行政执法投诉案件中,制作下达了2019年机构改革司法局重组后,司法局代区政府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后的首份《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这也是自2015年《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正式施行以来,我区开出的第一份《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
行政执法监督局根据《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意见》,通过听取投诉人陈述申辩、询问办案人员、查阅卷宗等方式,对案件事实、适用法律依据、执法程序等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审查。经调查发现,某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存在认定违法行为前后不一致、执法文书适用法律错误、先行登记保存的内容和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等问题。针对以上问题,依法制作了《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要求该执法部门对照意见书,认真加以整改,及时纠正有关违法行为;同时,切实加强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准确履行法定职责,严格规范执法行为,确保行政执法行为合法、规范、有效。
下一步,区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将依据《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对群众关注、反映强烈的重点执法领域,开展行政执法专项督查,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不断推进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持续优化我区法治营商环境。(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