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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聊城中院制定五项措施学习贯彻民法典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王希玉)7月6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印发《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实施方案》,深入开展民法典学习活动,落实普法责任,增强宣传实效。
 
  开展专题学习。院党组采取理论学习中心组形式组织专题学习民法典,形成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宣传民法典、带头依法履行职能行使职权的“头雁效应”。所有干警要关注“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在《民法典开讲》栏目观看专家学者授课视频。法官分院在中院内网“庭室园地”将上传一批优秀的学习资源,以供学习交流。通过线下、线上,自学和网络学习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全面提高学习质量和效果。
 
  开展专题培训。今年下半年,积极开展民法典专题培训,通过聘请专家或利用网络培训平台等形式,重点抓好全市法院民商事审判法官及法官助理的学习。同时,积极选派人员参加国家法官学院和山东法官学院民法典专题培训。通过线上和线下培训,不断拓宽培训渠道和资源,提高培训质量。
 
  开展调查研究。在学习贯彻民法典过程中,要不断加强调查研究,把调研工作与审判执行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注重发挥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在统一裁判尺度方面的作用,不断总结审判经验,确保民法典统一、正确实施;要加强对民法典新增规定和重大修改条文的深入学习和相关制度的理论研究,形成一批学习民法典的理论研究成果。
 
  开展普法活动。确定7月份为“民法典宣传月”,各民事审判庭要利用有效时间,组织骨干力量,积极开展送法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军营、进机关等活动,利用开展民法典知识宣讲、召开座谈会、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民法典知识宣传。全市法院通过庭审公开、在线直播、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发布典型案例、编写通俗读物等方式,做好民法宣传普及工作,提高民法典在群众生活中的影响力。
 
  建设宣传阵地。利用“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等新媒体平台,对全市法院学习贯彻民法典情况及时做好宣传报道。积极与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媒体单位合作,开展民法典专题宣传活动,制作民法典宣传展板,在诉讼服务中心摆放宣传资料,建设形式多样的宣传阵地,积极承担民法典宣传的社会责任。(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