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特推: 山东临沂市召开行政复议案件质量评查会
搜索:
您的位置: 主页 > 法院 > » 正文

山东聊城东昌府区念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三字经”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许东亚)为进一步强化源头把控,规范审核程序和范围,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监督力度,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通过聚焦“谁来审”“审什么”“怎么审”等重点问题,完善合法性审核机制,为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政府公信力提供保障。
 
  明确主体,搞清“谁来审”。
 
  制定区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主体清单,明确区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42个,实行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布。区政府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要严格履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并由本单位法制机构先行审核后,按规定报区司法局进行审核。各单位、各部门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本单位法制机构进行审核。
 
  明确范围,搞清“审什么”。
 
  凡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均要纳入合法性审核范围,确保实现全覆盖,做到应审必审。行政机关内部执行的管理规范、工作制度、机构编制、会议纪要、工作方案、请示报告及表彰奖惩、人事任免等文件,不纳入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范围。行政规范性文件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制发,重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严格执行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等程序。
 
  明确制度,搞清“怎么审”。
 
  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制度,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制定了《东昌府区司法局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认定的指导意见》《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办法》《区政府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办法》《东昌府区司法局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程序规定》和《东昌府区司法局关于规范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报送程序的意见》五项制度,对进一步严格履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起到了重要作用。(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