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山东省莘县人民法院近日依法公开宣判一起因暴力讨债构成的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5名被告人因采取暴力或软暴力手段多次非法讨债,分别被以构成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等罪名判处8个月至5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经查,被告人李某某纠集被告人安某某、王代某、王世某、王金某等人,以尾随、滋扰、堵门、辱骂、威胁、非法拘禁、殴打等手段,为当地部分企业和个人多次非法讨要债务,并根据要账金额的10%进行提成,由被告人李某某分配。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纠集被告人安某某、王代某、王世某暴力讨债,破坏社会秩序,李某某还多次驾车冲撞他人,均构成寻衅滋事罪;李某某个人或伙同被告人王金某为追讨欠款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构成非法拘禁罪。其中,被告人李某某、安某某、王代某、王世某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等违法犯罪活动,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属于恶势力犯罪团伙。
综合各被告人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危险驾驶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其他犯罪嫌疑人分别被判处8个月至22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山东省莘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