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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钢城区法院:繁简分流 让民事诉讼驶上“快车道”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李雷 高文倩)今年以来,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认真贯彻“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要求,紧紧围绕“繁简分流、 轻重分离、 快慢分道”工作目标,扎实推进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深入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实现跨越发展,“分调裁审”机制改革成效初显,“智慧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水平显著提升,群众获得感明显增强,审判执行质效主要指标持续向好。
 
  截至6月2日,新收各类案件1610件,结案1157件,结案率为65.78% ,一审简易程序适用率为94.27% ,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为99.22% ,一审服判息诉率为86.02% ,均位居省市前列。
 
  加强组织领导,组好“领头雁”
 
  钢城法院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把民事诉讼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提升到推动构建富有活力和效率的新型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的高度,主动融入党委领导的社会治理体制,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化解矛盾纠纷,让矛盾纠纷化于未发、止于未诉。成立了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坚持“一把手”工程,院长任组长,5 名分管院领导任副组长,相应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明确了各自职责分工,压紧压实了工作责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立案庭,负责试点工作的统筹规划、 综合协调、 整体推进工作。今年以来,多次召开党组专题会议、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推进会,对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进行周密研究部署,要求加大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独任制适用、电子诉讼适用率,不断提升办案质效。
 
  完善规章制度,细耕“责任田”
 
  钢城法院出台了《关于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小额诉讼实施细则》《司法确认实施细则》,对优化司法确认、完善小额诉讼程序、完善简易程序规则、扩大独任制适用、健全电子诉讼规则等方面作出规定。5月9日,召开律师代表座谈会,通报了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情况,听取律师对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建议。加强教育培训,组织立案、审管、民商事审判团队、信息中心等部门,传达学习相关文件精神。为加强电子诉讼适用,组织开展电子送达培训2次。调整绩效考核办法,以绩效引导和促进改革试点工作推进。
 
  组建速裁团队,打造“加速器”
 
  钢城法院实行“简案快审、繁案精审”,按照员额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 1+1+1”模式,组建 4个速裁团队,分别设在立案庭及相关业务庭。速裁团队主要负责审理小额诉讼案件、简易程序案件。对符合条件的案件,主动向当事人释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案件的优势和法律后果,积极引导各方当事人选择适用小额程序。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标的额为5 万元以下的简单金钱给付类案件,一律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实行一审终审。对标的额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简单金钱给付类案件,积极运用案件受理费减免、快速执行等激励机制,引导当事人选择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截至6月2日,速裁团队结案272件,平均结案天数为41.90天,结案率为82.42% ,结案数占全院民商事结案数的43.24% 。一审服判息诉率为89.96% ,一审发改率为0.37% 。15天内结案数为73件,占结案总数的 26.84% 。审结小额诉讼程序案件63件,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为10.02% ,平均审理周期10天。
 
  推动诉前调解,织好“过滤网”
 
  钢城法院建立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名册,共有特邀调解组织8个,特邀调解员8名。聘请4名具有丰富调解经验、善于做群众工作的人员担任驻院人民调解员,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的专业优势,加大解纷力度。针对劳动争议、婚姻家庭、商品房买卖合同、数额较小的民间借贷等案件,前置调解环节,引导当事人在诉前进行调解。今年以来,累计委派诉前调解177件,调解成功34件。对达成民事调解协议的,由当事人共同申请,经审查符合司法确认条件的,人民法院作出司法确认的民事裁定书。今年以来,累计受理司法确认案件12件,确认有效11件,裁定驳回1件。对无法达成诉前调解的案件,及时转入诉讼程序。
 
  推行电子诉讼,激活“一池水”
 
  钢城法院依托中国移动微法院、 12368诉讼服务热线、互联网庭审系统等信息化诉讼平台,开展网上立案、在线缴费、在线庭审等诉讼活动。网上立案 1238 件,立案率90.8% ;网上开庭42件,结案39件。通过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全国统一送达平台、传真、电子邮件、微信等电子送达 491件。简化裁判文书制作,制定要素式裁判文书模板,简化裁判文书说理部分,提高文书制作效率。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中,适用简式裁判文书87件,适用率19.08% 。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中,适用简式裁判文书14件,适用率41.18% 。通过电子诉讼,让群众少跑腿,有效提升了诉讼便捷化水平。(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