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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泰安中院通报全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值此第49个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6月4日下午,山东省泰安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介绍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的重点工作,并发布5件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泰安中院副院长孙岱峰、民三庭庭长谭明娜出席新闻发布会,泰安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新闻发言人李成涛主持发布会。
 
  履行审判职责,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力度不断加大
 
  近年来,全市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委、上级法院相关工作要求,大力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2016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受理一审环境资源案件2672件,审结2621件,为泰安市绿水青山筑起了司法“防护林”。
 
  一、依法惩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
 
  依法惩处污染破坏生态资源的犯罪行为。共审结环境资源 一审刑事案件266件,有力保障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
 
  二、妥善化解环境资源民事纠纷
 
  依法审结各类涉环境资源一审民事案件1867件。其中,审结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件10件,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牢固树立保护优先理念,依法审理采矿权、土地使用权、农林渔牧承包等纠纷案件,促进资源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相统一。
 
  三、依法审理环境资源行政案件
 
  共审结各类环境资源一审行政案件488件。依法支持行政机关加强环境资源管理、行使行政职权;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和行政不作为行为,坚持合法性审查与协调化解并重,妥善化解行政争议。共协调处理40余起环境行政类案件,在行政机关主动纠错的情况下,当事人撤回起诉。依法处理涉环保类非诉行政强制执行案件245件。
 
  四、积极推进环境公益诉讼审判
 
  高度重视公益诉讼案件审理,两级法院院长亲自担任审判长审理公益诉讼案件,中院坚持逐案指导,确保每起案件的审理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加强与检察机关沟通协调,共审结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4件,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
 
  注重协调联动,汇聚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整体合力
 
  一、构建环境资源案件协调联动机制
 
  积极参与泰山区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持续加强与公安、检察、环境资源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沟通配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违法案件联动办理机制,就环境公益诉讼、环境损害赔偿、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等问题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维护保障生态环境的整体合力。与林业、自然资源、渔业水利、环保等部门建立环境资源案件反馈沟通机制,对审判中发现的环境行政管理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促进提高环境资源行政管理法治化水平。
 
  二、完善环境资源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依靠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社会各界支持,推动环境资源类纠纷纳入“大调解”体系,积极构建调解、仲裁、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环境资源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为群众解纷提供更多选择、更大便利。强化诉调对接,深化以诉前分流、委托调解、法院速裁为主要内容的“分调裁”改革,推行“审前调解+简案快审”繁简分流模式,让环境资源案件实现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促进矛盾纠纷多元、高效化解。
 
  三、强化环境司法公开与社会公众参与机制
 
  坚持公众参与的司法理念,对于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环境资源案件,选任具有专业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群众等旁听庭审,并通过庭审直播等方式全方位向社会公开案件审理情况,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同时,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典型案例、法院开放日等方式,通报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积极向社会公众传播环境资源保护法治理念,努力营造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近年来,全市两级法院共开展“6·5”环境日法治宣传等活动10余次,发布环境资源典型案例20余件。其中,一案件获评2018年山东法院“四增四减”十大典型案例,一案件裁判文书获评第三届全国法院环境资源优秀裁判文书(民事类)一等奖。
 
  完善制度体系,环境资源审判能力水平持续提升
 
  一、加强环境资源审判管理
 
  完善环境资源审判流程管理,强化节点管控,落实案件质量评查和质效通报制度,促进环境资源审判质效提升。加强环境资源案件立审执衔接配合,对事关群众切身权益的环境资源案件建立绿色通道,最大限度缩短办案周期,加快办案进度,确保群众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保护。
 
  二、探索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模式
 
  按照因地制宜、分步推进的原则,积极探索环境资源案件刑事、民事、行政“二合一”或“三合一”审理模式,进一步统一案件裁判尺度,提高专业化审判水平。积极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机构建设,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集约高效的司法保障。
 
  三、锻造过硬环境资源审判队伍
 
  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确保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强化司法能力建设,调整充实环境资源审判力量,按照环境资源专业审判的要求,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强化对下监督指导,着力打造政治强、业务精、素质高的专家型、复合型环境资源审判队伍。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环境资源审判重点工作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全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的重点工作是:建立环境资源审判新机制,实现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全覆盖。
 
  2019年12月19日,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会议以来,泰安法院按照上级法院工作安排,积极推进环境资源审判机制综合改革,并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
 
  一、明确了改革整体思路和框架
 
  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符合泰安实际、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环境资源审判机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改革内容涉及集中审理与管辖机制、巡回审判机制、多元治理机制、构建生态环境修复实施机制等方面。目前,该方案已经被山东省高院批复同意实施。
 
  二、试点法院先行先试
 
  为了及时发现并解决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推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新机制在全市法院全面推开奠定良好基础,确定了泰山区法院、东平县法院两个基层法院开展试点工作。目前,两个试点法院均结合实际制定了各自工作方案,并积极稳步推进中。下一步,全市法院将把控好时间节点,积极推进环境资源审判新机制建立。
 
  三、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为做好环境资源案件立案、审判、执行工作衔接,强化部门配合,形成环境资源审判整体合力,泰安中院及两个试点法院均结合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实际,建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生态兴则文明兴。建设生态文明,关系国家未来,关系人民福祉,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泰安法院将准确把握新时代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切实增强新时代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构建专业的审判组织运行体系、严格的生态司法制度体系、严密的生态司法保护体系、广泛的生态环境多元共建共治共享体系,推动全市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工作取得新发展新进步,不断提升环境资源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水平,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绿色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