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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泰安法院:为绿水青山筑起了司法“防护林”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艾宪冬)6月4日,山东省泰安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泰安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介绍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泰安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的重点工作,并发布5件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据了解,近年来,泰安法院大力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2016年以来,泰安法院共受理一审环境资源案件2672件,审结2621件,为泰安市绿水青山筑起了司法“防护林”。
 
  据介绍,泰安法院依法惩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依法惩处污染破坏生态资源的犯罪行为。共审结环境资源一审刑事案件266件,有力保障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妥善化解环境资源民事纠纷。依法审结各类涉环境资源一审民事案件1867件。依法审理环境资源行政案件。共审结各类环境资源一审行政案件488件。依法支持行政机关加强环境资源管理、行使行政职权;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和行政不作为行为,坚持合法性审查与协调化解并重,妥善化解行政争议。共协调处理40余起环境行政类案件,在行政机关主动纠错的情况下,当事人撤回起诉。依法处理涉环保类非诉行政强制执行案件245件。积极推进环境公益诉讼审判。高度重视公益诉讼案件审理,两级法院院长亲自担任审判长审理公益诉讼案件,中院坚持逐案指导,确保每起案件的审理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加强与检察机关沟通协调,共审结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4件,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泰安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的重点工作是建立环境资源审判新机制,实现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全覆盖。2019年12月19日,山东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会议以来,泰安法院按照上级法院工作安排,积极推进环境资源审判机制综合改革,并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
 
  “生态兴则文明兴。建设生态文明,关系国家未来,关系人民福祉,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泰安法院将准确把握新时代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切实增强新时代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构建专业的审判组织运行体系、严格的生态司法制度体系、严密的生态司法保护体系、广泛的生态环境多元共建共治共享体系,推动全市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工作取得新发展新进步,不断提升环境资源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水平,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绿色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山东省泰安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