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王希玉)男子建立“萌妹子论坛”,后在其他网站购买包括色情视频的淫秽物品,设置密码后上传到其百度网盘,并将链接分享到“萌妹子论坛”网站上,以收取会员费的方式进行牟利,被法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近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宣判一起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原审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7月,被告人刘某在连云港某网络科技有限司,以每月650元的费用租赁服务器,建立“萌妹子论坛”,网站名称:www.mlo1i77.com,后在其他网站购买包括色情视频的淫秽物品,设置密码后上传到其百度网盘“磨盘山04”,并将链接分享到“萌妹子论坛”网站上,以收取会员费的方式进行牟利。其中,刘某通过微信收取会员费共计1464笔,数额为186900元,其中季度vip会员1297笔,每笔收费100元,年度vip会员96笔,每笔收费300元,永久vip会员71笔,每笔收费400元;通过支付宝收取会员费共计41300元。刘某通过传播淫秽物品牟利共计228200元。2018年8月18日,阳谷县公安局在胶州将刘某查获,并于次日将其刑事拘留。
原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牟利为目的,通过网站链接分享供会员购买后下载、观看等方式传播淫秽物品,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且其传播人数众多,牟利数额228200元,属情节严重。据此,原审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刘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随案作案戴尔电脑一台、vivo手机和iPhone手机各一部,予以没收;被告人刘某违法所得228200元,依法追缴。
宣判后,公诉机关不抗诉,被告人刘某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二审法院审理认为,原审法院认定上诉人刘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应予维持,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定。(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