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马悦静 陶然)2016年4月份,某材料公司车间主任宋某某伙同车间操机手方某某使用暗管将废水排向厂外的河道。经检验,排水口提取水样为有毒物质。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定二人的行为构成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环境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近年来,历城区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生态保护优先、服务绿色发展的审判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环境资源权益,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作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确定的“环境资源司法实践基地”,历城区法院依法设立环境资源专业审判团队,并依托在仲宫法庭设立的环境资源审判庭,集中受理辖区环境资源案件。2018年以来,环境资源审判庭共审结滥伐、盗伐林木、环境污染、非法占用农用地及猎捕野生动物犯罪等案件10案19人,审结各类涉环境资源权属、侵权和合同纠纷民事案件170件,对154起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拆违拆临案件裁定予以执行,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审合一”护航绿水青山
日前,刘某在黄河淤背区土地承包过程中,违反黄河流域生态保护规定,在黄河淤背区土地上私搭违建、私种果树,严重破坏了黄河流域的自然生态环境。历城区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在查清事实后,及时采用“三审合一”集中审判方式,在民事案件中判令刘某解除承包合同交还土地,并在行政案件中裁定强制拆除私搭乱建的房屋,极大提高了审判质效。今年4月,历城区法院联合历城区公安分局、黄河河务局等多部门将土地上的非法建筑、果树等悉数进行清除,有力维护了黄河流域的生态稳定。
环境资源案件涵盖环境和资源两类案件,跨越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门类,具有点多面广、类型多元、数量众多的特点。历城区法院顺应生态环境法治保护要求,积极构建“三审合一”的专业化审判机制,制定《关于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济南南部山区绿色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出台《关于建立环境资源审判机制综合改革试点的方案》,明确环境资源审判庭对辖区内涉环境资源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统一归口审理,增强专业化审判优势。
加强环境资源审判队伍建设,是做好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基础性工作。历城区法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团队,推进诉调对接,释放诉调精审效能,邀请环保专家学者,帮助解决技术性难题。2018年10月12日,省高院环境资源司法实践基地暨历城区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揭牌仪式在仲宫法庭举行,标志着历城区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正式进入专业化、专门化时期。
此外,近年来,面临生态环境保护的新要求,以及环境审判程序、机制、理论等方面的创新,历城区法院更加积极地开展相关环境资源法律问题和审判理论的前沿性研究,提升环资审判专业化水准。探索构建环境保护专家咨询机制,邀请从事环境保护相关领域的专家和从事环境资源保护法学领域的专家学者加入,协助开展诉前调解,帮助解决环资案件中的技术性认定难题。强化环境资源理论知识学习,加强审委会会议对疑难复杂案件和重点问题的研究,邀请有关专家进行培训授课,提升法官专业化水平。
严惩犯罪守牢生态红线
被告人赵某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
日前,赵某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依法宣判。2017年11月至2018年11月,赵某在南部山区藕池村护林院旁山坡荆棘丛内放置铁质夹子猎捕野生动物并出售。2018年11月6日,赵某售卖其猎捕的5只野鸡时,被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涉案野鸡中一只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红腹锦鸡,价值人民币5000元;其余4只野鸡系“三有”保护动物雉鸡,每只价值人民币300元。
近年来,历城区法院始终坚持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辖区生态环境,依法严惩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犯罪行为。在聂某、闫某非法处置医疗废弃物案件中,对被告人随意处置医疗废弃物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了严厉惩罚,有效保护了辖区内的土壤、大气等环境。在宋某某、方某某污染环境案中,对被告人偷排偷放废水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行为予以严惩,有效保护了辖区内的水资源环境。在罗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赵某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中,对被告人非法收购、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持“零容忍”的态度,分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等刑罚,有效震慑了非法猎捕、交易野生动物的犯罪行为,极大保护了生态多样性,维护了自然生态平衡。
生态环境保护,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各方精准发力、协调联动、整体推进,才能产生综合效应。近年来,历城区法院不断强化与检察、公安和环保行政等部门协调联动,实现环保执法信息共享、案件实时通报,共同研判分析,配合开展环境整治等工作。建立随案司法建议机制,针对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发出司法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推动了一些生态环境问题合理、快速、高效地解决。据统计,自2018年以来,历城区法院共向行政机关发出司法建议12件,均得到了行政机关的积极回应,成效显著。
为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总要求,创新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历城区法院积极探索多元解纷在生态司法保护中的作用。按照两个“一站式”建设要求,充分发挥多元化解优势,积极完善“前期介入、主动调解、后续跟踪”的矛盾解决机制,主动介入涉环资建设项目,提出针对性司法意见,加强诉中教育引导,推动矛盾化解。在拔槊泉、泉源谷等拆违案件中,主动邀请环境资源专家学者、人民调解员前期介入,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引导。经过多次勘验讲解,当事人深刻认识到违章建筑对自然环境的巨大破坏性,最终自行拆除了违建。
公益诉讼创新保护形式
2018年7月26日上午,历城区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王某某涉嫌犯盗伐林木罪一案,案件由历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与以往不同的是,此案积极探索审判和执行方式,由历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出庭公诉,历城区法院院长与两名审判员及四名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审理,并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旁听案件庭审全过程。
经查,王某某在2017年8月15日至16日期间,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擅自砍伐港沟街道潘庄村两侧行道护路树65棵,获利1万余元。经审理,法庭在损害修复和执行方式上,创造性地提出了“异地复植补种”的生态恢复方法。经过评估,受破坏区域已不具备复种条件,为补偿盗伐林木所造成的生态破坏,恢复生态功能,采取由被告人缴纳补种费用,第三方机构代为补种的方式,最大限度地恢复森林资源原有的生态容量和生态功能,这种科学、合理、便于执行的修复方案对环资案件审理具有较好的借鉴价值。
环境公益诉讼对于新形势下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预防生态环境损害、追究环境污染者和生态破坏者的法律责任、引导公众有序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近年来,历城区法院始终坚持与时俱进创新环境公益诉讼,以刑事制裁与民事赔偿并重原则,处理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使受到损害的环境得以修复。结语
历城区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该院将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积极开展环境资源案件巡回审判工作,建立覆盖全辖区的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格局。在一级水源保护区锦绣川水库和红叶谷景区设立水源保护巡回法庭,在中国首个星光公园和星光保护区七星台景区设立大气保护法官工作室,在跑马岭野生动物园设立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官工作室,在柳埠国家森林公园和华夏第一石塔四门塔景区设立林地胜景保护法官工作室,就地化解纠纷。建立环境资源恢复性司法机制,探索“替代性修复”“补植复绿”等代替单纯物质赔偿,最大限度保护生态环境。推动在拆违拆临、水污染、山体破坏等区域,设立环境司法修复基地,开展生态修复,发现问题及时监督纠正、发出司法建议。
历城区法院将持续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紧紧抓住生态保护这个“牛鼻子”,以干事的担当、改革的思路、创新的精神、攻坚的办法积极谋划,打造生态司法的“历城模式”,不断开拓历城区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新境界。(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