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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沂法院:以法治的力量守护绿水青山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生态沂蒙山”是山东省临沂市在全国打造的特色鲜明、富有魅力的区域品牌。为推进临沂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建设蓝天常在、青山常在、绿水常在的大美新临沂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临沂法院积极推行环境资源审判机制改革,以司法的力量守护绿水青山。“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临沂法院以完善“三项机制”,聚焦“三类案件”,推进“三向联动”,突出“三度用力”为主要内容的环境资源审判“四个三”工作模式,为沂蒙山建设注入勃勃生机。
 
  完善“三项机制”夯实环资审判基础保障
 
  建立专门审判机制。临沂市基层法院依托现有人民法庭,合理规划法庭布局,科学划定管辖区域,12个基层法院明确由人民法庭集中审理环境资源案件,高新、经开区法院设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合议庭,覆盖全市环境资源地域管辖审判体系基本建成。建立集中管辖机制。探索建立以生态功能区为单位的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机制,对辖区内沂河、沭河、蒙山自然保护区深入调研,大力推进“两河一山一矿区”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形成地域管辖与区域流域管辖相结合的机构组织体系。建立归口审理机制。以试点法院实施“三合一”归口审理模式为基础,加强制度设计,构建更加科学的审判模式,郯城法院实行“三审两执”统筹适用刑事制裁、民事赔偿、行政监督和非诉行政执行、民事执行等方式;科学划定案由,根据区域内外区别对待的原则,界定环境资源案件审理范围,实行立案庭统一立案与环资法庭提前介入审查相结合,立案预审、精准识别。按照前期改革机构、人员、案件“三固定”要求的原则,依托全流程网上办案系统对环境资源案件进行统一标识,做到法庭集中管辖、二审集中审理、立案集中呈报,实现案件有效区分、精准归口。
 
  聚焦“三类案件”发挥环资审判职能作用
 
  聚焦传统环境资源案件。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刑事、民事、 行政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审理各类案件。
 
  2016年以来,临沂市法院共审理各类环境资源刑事案件 642 件,民商事案件 2275件,行政诉讼案件822件,提高了环境违法者的违法成本,保障了受污染者获得救济的权利,促进了环境资源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针对环境保护领域比较突出的非法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和通过暗管排污破坏地下水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气、水、粉尘等污染环境行为,全市法院依法审理,加大惩处力度,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求和美好生活的向往。
 
  郯城县法院审理的被告人唐某污染环境罪一案中,唐某未办理生产经营和环保审批手续,无污水处理设施,私自生产化工产品发泡剂,并私设暗井,非法向地下排放四氯化碳超标的污水,造成环境严重污染,并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8万元。聚焦环境公益诉讼。目前临沂市已经受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29件,位居全省前列。在兰陵县法院办理的山东省第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被告马某青等14人收购铅酸蓄电池进行拆解,对土壤造成严重铅污染。此案由院长担任审判长,检察长担任第一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法院以污染环境罪依法判决主犯马某青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同时判决被告马某青等14名被告人赔偿污染物处置费用、土壤修复治理费用 62.3万元;负担土壤检测费 2.7万元;依法收缴违法所得款89万元。此案入选山东省环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并写入省法院工作报告。聚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积极协调市生态环境局、财政局及县区政府成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小组,参与制定磋商会议制度,畅通行政部门诉讼渠道。
 
  积极探索公益诉讼和私益诉讼、不同主体提起的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和其他诉讼等诉讼程序的衔接规则,开拓环境资源审判新局面。
 
  推进“三向联动”凝聚环资审判机制合力
 
  推进内部联动。成立环境资源审判机制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科学界定职责分工,打造高效的内部协同联动机制。推进外部联动。由政法委牵头,协调召开法院、检察、公安、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参加的多元治理联席会议,利用智慧法院建设打造信息共享平台,共在兰陵压油沟、罗庄二龙山等地建立7处司法修复基地,以此为基础联动设立公益账户,构建环境资源保护多元治理新格局。推进上下联动。在临沂市范围内严格执行《司法诉前禁令试行办法》《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审判规则》《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审判规则》《关于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的审理规范》等,将传统意义上的财产保全扩大到了行为保全的范畴,避免了边诉边破坏现象的发生。
 
  突出“三度用力”务求环资审判工作成效
 
  突出创新力度。注重科技引领多元合作,兰山法院在柳清河流域建立生态修复基地,与检察、公安、环保、乡镇街道、社会企业、新闻媒体一道设立联动机制办公室,协同处理污染事故;探索创新生态修复方式。积极适用“补种复绿”“护林护鸟”“劳务代偿”“分期履行”等责任承担方式。兰陵法院审理的一起失火罪案件中,被告人李某在烧荒过程中造成山林失火,法院考虑当事人年近花甲,积极认罪赔偿,当庭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判决其于两年时间内补种幼树苗恢复被毁山林 3.9公顷。突出研究深度。与科研院校、生态修复基地建立密切配合,兰山、罗庄法院相继依托临沂大学、武河湿地管理委员会建立环境资源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基地,计划通过共同举办专题讲座、法官沙龙和庭审观摩等方式开展多方位协作,积极探索司法保护生态环境的举措和路径,实现环境资源审判研究成果共享。突出公开广度。先后发出司法建议10件,及时对司法过程中遇到的实务问题提出综合性、预警性、前瞻性的司法建议。大力开展巡回审判,通过陪审员参审、邀请代表、委员、学者听审、直播庭审等方式便利公众参与渠道;拓展宣传载体、丰富宣传形式,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环境资源审判年度“白皮书”等方式,全方位、多角度展示全市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最新发展。
 
  万里征程风正劲,千钧重任再扬帆。临沂法院将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继续探索实施环境资源审判改革机制,用法治的力量守护绿水青山。(山东省临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