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5月19日下午,山东省菏泽市东明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冯某某、宋某某、李某某非法采矿罪一案。该案是东明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自2020年4月17日设立以来审理的首例涉环境资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该案由东明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蓝涛任审判长,县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并担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县河务局等相关部门人员旁听审理。
被告人冯某某、宋某某、李某某于2019年8、9月份,在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在黄河河道内,使用采砂船通过围堰抽水淤砂的方式,从黄河河道管理范围内抽取河砂进行出售盈利,影响黄河行洪安全,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整个庭审规范有序、有条不紊,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该案将择期宣判。
下一步,东明法院将不断加大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力度,继续发挥审判职能,妥善审理涉环境资源案件,为建设美丽东明、生态东明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山东省菏泽市东明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