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贾迎迎 李若南)近日,从民政部门获悉,自5月份开始山东省德州市提高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山东省禹城市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的审查标准由此再度进行调整,进一步放宽了群众申请法律援助的门槛,法律援助将惠及更多困难群体。
按照《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相关规定,公民经济困难标准按照接受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县(市、区)城乡居民上一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两倍执行。自5月始,我市法律援助对象经济困难审查标准,城市居民经济困难标准由960元/月调整为1160元/月,农村居民经济困难的标准由730元/月调整为900元/月。即城市居民家庭人均收入低于1160元/月,农村居民家庭人均收入低于900元/月的群体均属于法律援助经济困难对象,因经济困难无力承担法律服务费用的,可免费申请法律援助。近年来,山东省禹城市司法局每年根据政府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对当年的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进行调整、公示,法律援助经济困难审查标准动态调整已成常态。
2020年,根据新冠肺炎疫情出现的新情况,禹城市司法局将因疫情导致的劳动报酬支付、劳动关系解除、房屋租赁等纠纷、因疫致贫的小微企业主、返贫群众纳入援助事项范围,对疫情防控一线的医务人员、军人、志愿者等免予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状况审查。同时,将家庭人均收入高于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家庭因意外事故致贫或因病确有大额支出的特殊群体纳入援助范围,更好满足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山东省禹城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