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特推: 山东临沂市召开行政复议案件质量评查会
搜索:
您的位置: 主页 > 法院 > » 正文

山东聊城东昌府区法院发出首份《离婚案件冷静期通知书》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李明玉)情真意切,走入人心。近日,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嘉明法庭家事纠纷化解中心发出首份《离婚案件冷静期通知书》,并在通知书发出九天后,促成离婚案件双方当事人破镜重圆,重归于好,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侯某与杨某是一对中年夫妻,两人经人介绍结婚,婚后育有两名子女。今年4月份,侯某因家庭矛盾向聊城市东昌府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和被告杨某离婚。
 
  该院收到案件起诉材料后,将该案件分到诉前调解。在嘉明法庭法官张福涛指导下,特邀调解员江崇华通过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了解到侯某起诉离婚的起因都是些家庭琐事,双方并非情感真正破裂,婚姻存在着很大的挽回余地,且这个家庭的维系对双方父母及子女影响很大。
 
  在考虑到这些因素后,法庭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谈心,并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向双方各发了一份情真意切的《离婚案件冷静期通知书》,并给双方设置了一个月的冷静期。冷静期间,法庭并没有置之不理,同时持续跟踪做着双方的思想工作。九天后,侯某和杨某来到法庭,要求撤回离婚诉求,并当场签订了民事调解协议。双方均表示,在今后的生活中改正自己的错误,相互体谅和理解,给孩子和父母建立一个和谐美满的生活环境,同时对法官和调解员所做的调解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当事人侯某对办案法官说,正是这份《离婚冷静期通知书》触动了自己心中的柔软,让自己又一次感受到婚姻和家庭对自己的意义,让自己感到难以割舍的疼爱,从而让自己真正冷静了下来,放弃了离婚诉求,要跟杨某继续风风雨雨地走一生。
 
  离婚案件的特点之一就是当事人诉求情绪化,当事人往往会一时冲动提起离婚诉讼。针对这种情况,该院通过设置一定期限的离婚冷静期,可以促进夫妻双方冷静、理性地反思自己,进一步理解离婚对家庭成员的真实影响,从而促使当事人能够作出更加理性的决定。
 
  嘉明法庭庭长孙锐表示:“我院首例适用离婚冷静期案件效果很好,充分说明设置冷静期在化解婚姻家庭矛盾方面的积极作用。在今后工作中,家事纠纷化解中心将积极探索,总结经验,灵活运用离婚冷静期,最大程度柔性处理离婚案件,维护家庭和谐,维护社会稳定。”(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