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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沭法院:伪造、买卖假证 两男子被判刑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张羽)“诚信办理各种证件,有需要者加V……”,微信群、QQ群中常有人发送此类消息,以为买个假证即可鱼目混珠,殊不知,买卖假证触犯刑法。近日,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人民法院分别审结了薛某泽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和韩某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买卖身份证件两起案件。
 
  薛某泽和韩某子都是“假证份子”,二人因买卖假证结识,经常一起邮寄假证给外地客户。2019年10月23日,二人到某快递驿站邮寄伪造的证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查扣薛某泽尚未寄出的伪造的机动车行驶证36本,韩某子尚未寄出的伪造行驶证2本、机动车登记证书2本、身份证1张、驾驶证15本、车辆临时号牌200张。
 
  薛某泽伪造证件“一条龙”服务
 
  一次偶然的机会,薛某泽从微信上买到了假证,顿觉这是一条“发财之路”,于是自己踏上了买卖假证的歧途,开始从微信上联系买家和卖家,出售假证。在尝到甜头后,他决定自己“单干”。
 
  2019年春节后,他购买电脑、打印机、塑封机等设备在家中伪造机动车行驶证、临时号牌、年检合格证等证件、标志,并通过微信群、朋友圈等发布广告寻找买家,以50至100元不等出售机动车驾驶证、30元出售临时号牌、10元出售年检合格标志,根据买家信息为其“量身定制”证件,再通过快递邮寄给买家,提供假证“一条龙”服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薛某泽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国家权威。薛某泽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缴纳罚金,有悔罪表现。判前经社会调查,对其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遂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判决薛某泽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罚金人民币2万元。
 
  韩某子充当“中间商”赚差价
 
  2018年10月份以来,韩某子多次买卖伪造的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驾驶证等,通过微信联系买家,将买家信息发送给假证供货商,收到假证后再通过快递邮寄给客户,从中赚取差价,共计获利50000余元。法院经审理决定,判处韩某子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买卖身份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3万元。
 
  法官提醒广大群众,一定要增强法律意识,购买伪造的国家机关证件也是违法行为;如果发现买卖伪造的国家机关证件等行为,请及时举报,抵制假证,人人有责。(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