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孙艳楼 曹圆初)4月27日,两起疫情期间以出售口罩为由实施诈骗的刑事案件在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并宣判。
陈某涉嫌诈骗一案是枣庄市市中区首例涉疫情刑事案件。2020年2月,在因疫情造成口罩等防护用品供不应求的情况下,柏某(另案处理)伙同并指使被告人陈某,通过微信联系市民张先生,谎称有大量口罩出售。张先生信以为真,先后多次向陈某转账共计108.3万元,用于购买口罩。柏某、陈某在收款后,随即将收到的108.3万元转移,不再与张先生联系。后柏某、陈某被公安机关抓获。2020年4月10日,枣庄市市中人民检察院以陈某涉嫌诈骗罪向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接到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确定由法官孙莉莉主办该案。因案件涉及疫情防控,造成一定社会影响,办案团队加班加点审理、阅卷,确保庭审高质量进行。庭上,法官孙莉莉从容掌握节奏,组织控辩双方对微信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明细等涉案证据进行了逐一质证,严把案件事实关。同时,合议庭给予了被告人陈某充分辩解机会,仔细听取了辩护人对陈某具有从犯、坦白、悔罪等从轻、减轻、从宽情节的辩护意见,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合法诉讼权利。
庭审结束后,经合议庭成员合议后法官孙莉莉对此案当庭宣判,判决被告人陈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万元,责令其退赔被害人张先生损失。陈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不上诉。
当日上午,法官余品荣主持审理并当庭宣判了另一起利用网络虚假销售口罩实施诈骗的刑事案件。疫情期间,被告人杨某利用微信群发布虚假销售医用口罩信息,骗取4名受害人共计5180元,得手后即将受害人“拉黑”。经审理,法官余品荣当庭宣判,判决杨某犯诈骗罪,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杨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不上诉。
目前,两起案件仍在上诉期内。(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