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贺爱斌 王锦泉)为更好地贯彻落实重新修订的《山东省法律援助服务标准》,确保“应援尽援、保证质量”落到实处,不断提升工作质效,山东省诸城市司法局不断规范法律援助公开制度,促进法律援助办案质量,努力提升群众对法律援助工作满意度。
一是规范公开《法律援助案件补贴经费管理办法》
制定完善了《法律援助案件补贴经费管理办法》,通过提高法律援助办案案件补贴数额,激发承办法律援助案件人员的积极性,促进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得以提高。
二是规范公开法律援助办案补贴与办理质量挂钩制度
通过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活动,从会见受援人及提供咨询情况、阅卷情况、证据运用情况、法律文书制作情况、庭审情况、法律效果六个方面量化打分,并依据质量评查公开结果进行办案补贴差额给付,充分调动办案人员积极性。
三是规范公开档案管理制度
严格落实《山东省业务档案管理办法》,自案件办结之日起30内将法律援助业务档案按要求装订完毕,提交法律援助中心审查归档,规范文书使用和信息填写,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的审查管理工作,通过案卷审查促进案件质量提高。
四是规范公开案件质量监督制度
通过对案件不定期进行电话回访、庭审旁听、走访受援人等途径听取受援人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建议,加大案件质量监督力度。
五是规范公开案件投诉查处制度
对办理法律援助案件遭到投诉并查证属实、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通报批评,视情减发或不发办案补贴,通过多途径进行办案质量监督和管理,不断改进和提高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水平。(山东省诸城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