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马贵珍)按照县委宣传部《关于做好国旗升挂和使用情况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山东省兰陵县县司法局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高度重视,迅速行动,三举措做好国旗升挂和使用情况排查整治工作。
一、落实工作责任,加强教育培训
高度重视国旗升挂和使用情况排查整治工作,不断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领导责任制,组建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各司法所、局属各科室、处、中心负责人具体负责对本部门国旗升挂和使用情况的排查整治工作,确保自查整治工作有效开展。依照工作部署组织单位全体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和《中央宣传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升挂的暂行办法》,积极落实各项措施,确保从思想上提高认识,明确开展此项工作的重大意义。
二、迅速开展自查,强化督导检查
县司法局局机关位于教体大楼16楼和17楼,无独立办公院落,与其他单位合用同一栋大楼,楼前有一处红旗,为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不存在应当升挂国旗而未升挂的现象,升挂的国旗没有破旧、污损、褪色现象,均符合相关规格,升挂的国旗位置恰当,均按照规定升降国旗,不存在将国旗及其图案用做商标和广告的现象,不存在故意毁损、涂划、玷污、践踏国旗的现象,没有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和《中央宣传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升挂的哲行办法》规定的情形。
三、提高思想意识,加大普法宣传
县司法局将国旗升挂和使用情况排查整治工作作为维护意识形态安全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把高标准、严要求、无死角作为此项工作的基本要求,提高全局同志的思想意识,深刻认识到其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适应新形势下的新情况、新问题、新进展,结合我县深入开展“七五”普法的工作契机,加强《国旗法》的宣传教育工作,将其纳入普法宣传和宣讲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线上宣传与线下宣传相结合,利用“兰陵普法”“兰陵县司法局”微信公众号和“兰法惠民”抖音号广泛深入宣传《国旗法》,增强全县群众国旗法制意识,激发爱国主义精神。(山东省兰陵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