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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法院:加速“僵尸企业”出清 助力困境企业“涅槃重生”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办理破产”是营商环境评价体系的一项重要指标。作为挽救危困企业、规范市场主体退出的司法制度,破产审判对于推进新旧动能转换、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具有重要作用。
 
  4月22日,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青岛破产法庭正式揭牌成立。这是最高法院批准设立的全国第二批、山东省首批破产法庭,标志着青岛破产审判工作开启新篇章。
 
  “青岛破产法庭成立后,青岛中院将按照市场化、法治化、专业化、信息化总要求,持续深入推进破产审判工作,维护清偿秩序,促进优胜劣汰,优化资源配置,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当前,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充分发挥破产审判职能作用,开展在线诉讼服务,积极化解因疫情防控产生的破产重整企业纠纷,助力破产重整企业复工复产,切实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权益。”青岛中院副院长高勇在成立仪式后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
 
  用法治化构筑最佳营商环境,青岛一直在努力。青岛破产法庭的成立,将有利于进一步合理配置全市破产审判资源,提高破产审判专业化水平;有利于人民法院更好地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效防范化解风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青岛破产法庭管辖哪些破产案件?
 
  青岛破产法庭的成立,将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助力困境企业涅槃重生,推动破产审判进入审判专门化、管辖集中化、程序集约化、人员专业化的新阶段。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批复,青岛破产法庭管辖以下破产案件:
 
  (一)发生在青岛市辖区内地(市)级以上(含本级)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公司(企业)的强制清算和破产案件;
 
  (二)前述强制清算和破产案件的衍生诉讼案件;
 
  (三)跨境破产案件;
 
  (四)其他依法应当由青岛破产法庭审理的案件。
 
  青岛破产法庭的建立,标志着青岛法院破产审判专业化又上新台阶。青岛法院将以破产法庭成立为契机,下大力气畅通企业破产退出通道和“执转破”渠道,有序推进破产企业清理处置,积极挽救有发展前景的困难企业,推动市场优胜劣汰。通过推进破产审判专业化建设,将积极探索开展自然人债务清理、预重整、跨境破产等制度机制创新,为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贡献更多有益经验。而运用破产法律制度处置“僵尸企业”,也将作为将来一个时期破产审判工作的重要任务,平等保护不同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为经营主体提供良好的营商环境,为新时代改革开放、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青岛破产法庭成立后将推进八项措施
 
  青岛破产法庭成立后,将重点采取以下8项新举措——
 
  完善府院联动工作机制。健全由政府主导风险管控与事务协调、法院主导司法程序的一体化处理模式,建立与国资委、发改委、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形成处置“僵尸企业”合力。
 
  加速“僵尸企业”出清。运用破产援助资金制度,设立破产援助资金专用账户,加大破产案件与执转破案件受理力度,探索简易破产案件快速审理规程,实现繁简分流,快慢分道,提高审判质效,服务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推进审判队伍专业化。青岛破产法庭将配备工作人员12名,其中员额法官6名,法官助理4名,书记员2名,组建两个审判团队,同时建立院庭长带头办案制度,提高破产案件审判质效,加强业务培训和交流,打造一支既讲政治又懂业务,既精通破产审判业务,又了解市场运行规律的复合型、高素质法官队伍。
 
  探索破产财产网拍模式。网络拍卖具有公开透明、简化易行、受众广等特点,能有效降低破产程序成本,实现破产企业财产保值、增值,提高债权回收率。青岛中院将借鉴学习深圳破产审判“管理人+辅助拍卖服务+网络平台”破产财产网络拍卖模式,提高处置效率,实现债务人财产价值最大化,维护各方主体合法权益。
 
  完善破产管理人管理机制。完善选任模式、考核机制,对管理人进行个案考核和年度考核,根据考核得分排序,对管理人进行晋级、降级和淘汰,鼓励管理人通过良性竞争, 提高业务素质,培育专业化破产管理人队伍。
 
  探索适用预重整制度。青岛破产法庭成立后,将尽快开展预重整实践,为市场主体有效救治及有序退出制度改革贡献经验。
 
  探索个人破产制度。青岛破产法庭将积极探索个人破产制度这一课题,推动破产法的完善和成熟。
 
  探索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破产审判工作。依法推进破产程序,充分发挥破产审判职能作用,助力破产重整企业复工复产,切实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利益。
 
  青岛法院破产审判已盘活存量资产145亿元
 
  近日,青岛中院成功审结了第一起以债权转股权方式的青岛达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近年来,青岛法院在引导企业优先通过开展资产、债务和业务重组,引入战略投资人推动兼并重组等方式积极自救的同时,大力加强破产案件受理力度。2016年至今,青岛市两级法院破产案件收案175件,结案144件。公司强制清算案件收案27件,结案20件。其中,青岛中院破产案件收案59件,结案53件;公司强制清算案件收案7件,结案6件。通过破产程序,青岛法院安置职工人数1300余人,化解不良资产额59.3亿元,释放土地资源1794.5亩,切断担保圈债务额43.6亿元,盘活存量资产额145亿元。
 
  青岛中院于2018年成功审结的青岛造船厂有限公司及青岛扬帆船舶制造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两案,涉及债权人903家、债权债务90多亿元,矛盾冲突激烈,集体上访不断,是山东省法院受理的最大一起船舶企业重整案,最终重整成功,实现安置职工人数582人,化解不良资产额47.4亿元,盘活存量资产额21.1亿元,释放土地资源1510亩,切断担保债务额40亿元,实现了各方利益共赢,为企业重整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审判经验和管理模式。现重整计划大部分已顺利执行完毕,企业获良好经营,有序发展,特别是现已在做好疫情防控同时,积极全面复工复产,加紧赶制多个国家船舶订单。
 
  该案系2019年全国两会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唯一提及的重整案例,并入选山东省改革开放40年重大法治案件。
 
  在中院指导下,各基层法院也成功审结了多起有较大影响的破产清算案、破产重整案等,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及新旧动能转换提供司法保障。青岛日报 戴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