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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派遣制法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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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派遣制法警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济宁市劳务开发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4名男性派遣制司法警察,派遣到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从事法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体能测试、笔试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录取。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没有受过刑事处分和党政纪律处分;
 
  3、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部队复退军人学历可适当放宽;
 
  4、年龄18岁至25岁。年龄计算截止至:2020年4月1日;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双眼裸视力1.0以上。身高不低于175cm,无明显纹身、疤痕;
 
  6、同等条件下警校毕业生及复退军人优先录取。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2、曾被用人单位开除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配偶、直系血亲或近姻亲被判处刑罚的,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正在服刑的;
 
  6、因其他原因不适宜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四、岗位职责
 
  协助承担值庭、押解、看管等警务保障工作,配合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的执行事项,协助维护机关安全和办公秩序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报名时间:2020年4月14日9时至2020年4月16日17时,过期不得报名。
 
  报名前必须注册(注册地址:http://www.kzrcw.com/Login/TalentRegisterMobile)成为中国孔子人才网个人会员方可报名(注册完成不代表报名成功),注册成功后点击屏幕左侧报名入口下方的“点此报名”按钮进行在线报名,请务必上传本人近期证件照,信息提交成功即为报名成功。
 
  (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间:2020年4月17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资格审查地点:济宁市洸河路129号 济宁市劳务开发有限公司二楼209室。资格审查时请本人携带以下材料到济宁市劳务开发有限公司:①报名登记表1份;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③户口本原件及户主页、索引页、本人页复印件各2份;④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学信网认证;⑤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4张。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始终,经复查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审查合格后缴纳考务费100元,凭身份证及考务费收据领取准考证。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是否报名成功以现场资格审查为准。
 
  (三)考试。
 
  总分100分,分体能测试和笔试,分别占总分的60%、40%,按照总成绩以1:1的比例确定初选人员。笔试内容主要考察考生的法律常识等应知应会内容,以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体能测试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统一组织初选人员到县以上综合性医院参照招工规定的项目和标准进行体验。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资格等原因致聘用人员达不到招聘人数的,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五)政审。对拟聘用人员进行政审。拟聘用人员提交本人、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材料。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济宁市劳务开发公司到拟招聘人员的户籍所在地对其是否受过刑事或党纪政纪处分进行政审。因政审不合格致使聘用人员达不到招聘人数的,按照最终有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六、用工管理模式及工资待遇
 
  采取劳务派遣方式。聘用后与济宁市劳务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二年,试用期二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予以录用,由公司派遣至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试用期工资执行济宁市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满后实行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奖励性绩效相结合的计薪方法,月工资1800-2500元左右,缴纳五项社会保险,其中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
 
  法院提供工作制服、差旅费等工作保障,并保障聘用人员法定婚丧假、产假、带薪年休假等权利。被聘用人员应服从用工单位工作岗位调剂。
 
  七、其他事项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及时加入招聘微信群,招聘过程中考试、体检、政审等具体事项安排以群公告的形式进行通知。
 
  联系电话:2323411,5175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