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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聊城首例县长出庭应诉行政案件开庭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王希玉 高世宁)4月9日上午,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孙某某等29人诉冠县人民政府行政赔偿一案。冠县人民政府县长崔新乐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据悉,这是聊城市首例县级政府正职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
 
  因彭楼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工程项目建设需要,冠县人民政府在未取得有权机关征收批文的情况下,占用孙某某等29人的承包土地。该占地行为被法院判决确认违法后,原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要求赔偿土地补偿费、农作物收益、维权费等各项损失共计七百余万元。庭审过程中,该案双方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了两个多小时的质辩,充分发表了各自意见。鉴于案情复杂,法庭宣布该案将择期宣判。
 
  2019年以来,聊城市委从促进全市经济发展大局这一根本点出发,高站位地多次强调“法治环境就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建设法治社会,必须首先建设法治政府”,并以加强行政应诉工作为着力点和突破口,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2020年3月18日,中共聊城市委办公室、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应诉工作的通知》,要求年度内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要达到100%,主要负责人出庭全覆盖。
 
  聊城中院认真贯彻《通知》要求,在市委、市委政法委的领导下,与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市司法局等部门密切协同,通过庭前督促、定期通报、约谈问责等方式,持续推动行政应诉工作。今年第一季度,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其中正职负责人出庭应诉占比27.12%。与之相对应的是,行政机关败诉率降至4.4%。
 
  “这次冠县人民政府正职负责人出庭应诉是聊城全面推开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全覆盖制度后,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典型代表。”聊城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晓辉如是说。(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