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2019)鲁0112执4539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济南振威安全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王培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王培社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济南振威安全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王培社,男,1970年12月4日出生,汉族,济宁华儒盛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住济宁市汶上县开发区创业园办公楼412室。身份证号码:370102197012043731。
执行依据: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2018)鲁0112民初181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411077元及相应利息145536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王培社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531-81905160 联系人:许法官
联系地址:济南市二环东路3238号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