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随着网购的兴起,像支付宝、微信这些电子交易支付手段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但在享受着便捷的同时这些电子支付手段也存在着不小的安全隐患。不满二十岁的小伙张某,就通过微信转账将朋友的4400元转入自己的银行账户,最终身陷囹圄。
97年出生的张某,因不爱学习初中毕业后,便外出打工,打工期间住在马某开设的宾馆内,与马某成为朋友,生活上有什么大小事情都会互相帮忙,有时张某会用马某的手机订外卖或网购,毫无戒备的马某认为两人是朋友就将自己的手机及微信支付密码都告诉了张某。张某心生贪念,先后两次将马某绑定的微信中的钱转账至其个人账户,共计4000元。后经马某报案,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归案后张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主动退赔马某全部损失。
东营区法院经审理此案,以被告人张某犯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二千元。(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