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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菏泽法院:院长挂帅亲征 吹响线上办案冲锋号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吴慧星)2月28日上午,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正智通过互联网庭审系统对一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在疫情防护的关键时刻,院长亲自线上开庭办理案件,既是用好各项互联网便民利民司法措施的要求,也充分彰显了法院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信心和决心。
 
  该案是一起涉及交通肇事案件,被告人驾驶重型罐式半挂车沿国道逆向超车时,造成骑电动自行车的被害人当场死亡。东明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因涉及被害人身份确认,保险公司提出上诉。
 
  二审期间,各方当事人均未提交新证据。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交的租房合同、缴纳物业费证明、劳动合同、子女入学证明等证据均能充分证实被害人在城镇工作生活一年以上,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一审法院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被害人的死亡赔偿金及对被扶养人的抚养费等相关费用并无不当。据此,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除了要计算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费用外,还涉及被害人两个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的赔偿问题,不仅属于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案件,而且关系到未成年人利益的保护。进入二审程序后,张正智亲自承办案件,全面审阅卷宗,与合议庭人员共同对案件事实和争议焦点进行了分析研究。在案件开庭前,与当事人沟通,安排人员指导下载安装和使用庭审APP。在庭审过程中,法官和书记员严格按照疫情防护要求佩戴口罩,在张正智主持下,在网上对诉讼各方当事人的身份进行了认真核对,依次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充分听取了各方当事人的意见,并当庭宣判。整个庭审过程重点突出、严谨有序、顺畅高效,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身体健康。
 
  “网上调解、庭审等各种线上诉讼服务既在某种程度上避免了人员聚集流动,也满足了群众的多元诉服需求。在疫情防护期间,菏泽法院将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依托互联网平台,主动作为,推进在线诉讼,确保不因疫情影响当事人的诉讼权益” 。张正智告诉记者。
 
  连日来,菏泽法院纷纷开启院长线上庭审模式,仅仅2月27、28日两天,全市法院院长即开庭8件,当庭宣判2件,进一步带动了法院干警线上办案热情,真正做到疫情防护和审判工作“两不误”。(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