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0月21日受理原告东营某化工公司与被告湖北某科技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被告湖北某科技公司于答辩期内提出了管辖权异议,双方争议比较大。
由于疫情原因和案件复杂程度,该案始终没有安排开庭审理。主审法官阅卷时发现双方之间存在提存法律关系,由于本案纠纷导致被告湖北某科技公司已提存的货款220万元无法取出,考虑到被告湖北某科技公司疫情期间对资金需求,主审法官主动联系双方当事人,被告湖北某科技公司表示希望调解处理、及时解除查封,以便资金用于后续经营。
主审法官又进一步给原告作调解工作,终于在数次电话沟通后,双方当事人基本达成一致。
在此情况下,主审法官建议以微信作为调解平台,双方当事人均同意,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握手言和,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