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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茌平法院首例网上刑案宣判 男子交通肇事获刑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李腾)2月26日,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庭审系统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交通肇事案,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据悉,这是该院运用互联网庭审系统开庭审理的首例刑事案件。
 
  当日上午,该院第八审判庭内,除了法官和书记员两人以外,公诉人、辩护人和被告人席位空无一人,而电脑和手机屏幕,显现着四地连线实景和证据出示,现场画面清晰、声音流畅。这是该院刑事审判庭法官董辉正在通过互联网审理被告人周某某交通肇事一案的场景。
 
  开庭前,该院刑事法官分别与公诉机关、被告人和辩护人进行了深入沟通,对系统操作、庭审流程进行了全方位指导,有效确保了此次庭审的顺利进行。整个庭审过程有条不紊、规范有序。庭审结束后,该院当庭宣判被告人周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周某某当庭表示不上诉。
 
  “此次互联网开庭的刑事案件,涉及多个主体,过程相对复杂,但在抗击疫情期间坚持通过互联网审理刑事案件,更加彰显了法院打击违法犯罪的决心,同时对疫情期间可能出现的其他违法犯罪行为也起到了一定的震慑作用。”该案承办法官董辉深有感触地说。
 
  当前,该院以疫情防控为契机,积极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通过互联网开庭解决纠纷,促进互联网审判常态化。目前,该院13个科技审判庭已全部具备互联网开庭条件。据了解,春节假期结束以来,该院已通过互联网开庭28件,结案16件,诉前调解19件,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