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贾迎迎)近日,司法部印发《司法部关于表彰全国法律援助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山东省德州市禹城市法律援助中心被授予“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是德州市唯一一家获此殊荣的法律援助集体。
近年来,禹城市法律援助中心坚持以服务为导向,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强化业务保障,充分发挥法律援助服务弱势群体的职能作用。打造“市、乡、村”三级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体系,形成了以禹城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为主导,12个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为依托,工、青、妇、老、残、劳动仲裁委等法律援助工作站为辐射,全市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法律援助联系点为拓展,全市371个社区476名法律援助联络员为保障的多层次服务网络,形成“城乡半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不断完善制度建设,推动法律援助工作由规范化向标准化方向发展,形成案件质量监管“六化标准”、法律援助“一二三五六”工作模式等亮点做法,打造了禹城“贴心法援”品牌。加强法律援助惠民政策宣传力度,针对未成年、残疾人、老年人、农民工等特殊群体开辟“绿色通道”,在全市率先开通法律援助微博、微信公众号,首批实施法援律师“点援制”、建立“法律援助对象信息库”、推进刑事法律援助全覆盖试点等,很多便民服务措施走在了时代前列。
2017年以来,禹城市法律援助中心共接待群众咨询4892人次,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959件,办结1864件,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2945.29 万元,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实现了“应援尽援、能援优援”的目标。(山东省德州市禹城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