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吉喆 孙艳楼)2月25日,在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随着审判长敲响的法槌声,审判长、人民陪审员、检察官和辩护人整齐就位,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公众存款刑事案件,而被告席上却空无一人,取而代之的是屏幕中传来的被告人郑某在枣庄市看守所内接受审判的画面。这是该法院联合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首次利用远程视频提讯系统审判刑事案件。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为最大限度降低疫情传染风险,妥善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刑事案件办理工作,通过远程视频提讯系统,与羁押在看守所的被告人实现零接触。在提讯过程中,设备连接通畅,视频画面清晰,讯问过程连贯、高效。提讯结束后,审讯笔录通过远程提讯系统发送到看守所讯问室,在看守所民警的配合下,被告人当场核对签字、捺印。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和规范在线诉讼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因案制宜,区分不同案件类型采取不同庭审方式,坚持以审判为中心、以庭审为核心,确保刑事审判的严肃性、严谨性;对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的简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以及妨害疫情防控的刑事案件,采取远程视频方式开庭。其中,对不在押的刑事被告人,考虑其案情及被告人认罪情况,运用更为简便的“互联网法庭”进行审理,依法及时准确办理刑事案件,确保疫情防控零风险、办案安全零事故。(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