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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枣庄市中区法院:“互联网法庭”庭审一起危险驾驶罪案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孙艳楼)2月21日,在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审判庭,刑事审判庭庭长傅晓燕利用“互联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危险驾驶罪案。
 
  被告人于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19年12月25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因患病同日被取保候审。因庭审赶在疫情防控期间,且属于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和规范在线诉讼工作的通知》中的规定,该法院决定运用“互联网法庭”审理该案。
 
  上午9点30分,法官、公诉人、人民陪审员、被告人、辩护人等按照庭前公告开庭时间,通过手机APP输入个人身份证号进行刷脸认证后,即登陆“互联网法庭”参与庭审。傅晓燕在确认无误后敲响了法槌,庭审正式开始。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宣读并出示了被告人于某某的供述及辩解、血液酒精含量检验报告等证据材料。被告人于某某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于某某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结束后,庭审笔录由各诉讼参与人利用网络实现电子捺签,案件经过合议庭在线充分合议后,当庭进行了宣判。(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