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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莘县法院出台《关于廉洁过节的规定》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柳延芳)为进一步强调廉洁过节纪律规定,1月17日,山东省莘县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廉洁过节的规定》,对春节期间纪律、安全、值班等工作进行部署安排,确保全院干警过一个文明节俭、廉洁祥和的春节。
 
  领导干部要做讲规矩、守纪律的表率。党组成员、各庭室负责人要树牢“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从自身做起,率先垂范,严于律己,大力营造风清气正、崇廉尚洁的节日氛围,带头学习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坚决杜绝节日腐败。
 
  严明纪律作风,树立良好形象。春节期间,要时刻牢记法院干警的身份,干警之间要保持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少做迎来送往的“人情事”,时刻维护好法院干警的自身形象和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
 
  坚守廉洁自律,坚决遏制“四风”。全院干警要在思想深处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严禁办案法官接受案件当事人借春节拜年为名的微信红包、礼品、礼金;严禁参与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旅游、娱乐、宴请等活动;严禁搞隐秘聚会,团团伙伙;严禁公车私用、借用利害关系人员车辆,坚决遏制“四风”问题。
 
  牢固树立安全意识,确保人身、财产安全。春节期间,全体干警要时刻把安全放在心上,警于思、合于规、慎于行,注意饮酒安全、驾驶安全、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确保安全不出问题,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春节。(山东省莘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