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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枣庄市峄城区出台《峄城区行政应诉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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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法制传媒网:(韩锋)为明确我区本级政府与部门之间的应诉职责,规范我区行政应诉程序,加强我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义务,降低我区行政诉讼败诉率,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司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意见》等规定起草《峄城区行政应诉工作规定》,经政府常务会谈论研究后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印发。
 
  1月13日,政府办下发各镇街、各部门单位贯彻执行。该规范性文件的印发为我区行政应诉工作有关制度提供了依据,将极大的促进我区行政应诉工作的开展。(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