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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兰陵司法系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专题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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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法制传媒网:(马贵珍)为进一步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的学习贯彻,推进和规范社区矫正工作,预防和减少犯罪,2020年1月9日上午,山东省临沂市兰陵县司法局组织召开全县司法行政系专题会议。县司法局局长、党组书记薛振涛、县公安局法治大队李伟、县法院刑庭庭长张爱丽、县检察院刑事执行局局长黄仁昌、省监督管理局选派警察、各司法所所长、社区矫正科工作人员等参加会议,会议由县司法局副局长张峰主持。
 
  会上,县司法局副局长张峰带领全体人员回顾了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以来的历程,强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的立法目的和重要意义。逐条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一章总则内容,对比《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深入学习探讨新法在社区矫正执行地、电子定位、部门协调等方面的新规定,要求全县社区矫正工作者认真学法,遵循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为下一步社区矫正工作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随后,县公安局、县法院与会领导对新形势下如何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发表了意见,县检察院刑事执行局局长黄仁昌对下一步的社区矫正工作提出了具体的相关要求。
 
  会议最后,县司法局局长、党组书记薛振涛指出我县因社区矫正对象多、地域广、工作人员少等特点决定了社区矫正工作的艰巨性,要求司法行政系统内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宗旨,管理和服务并重,发挥工作能动性,把社区矫正工作作为一项光荣的使命,积极开展好社区矫正工作。在此次会议上薛振涛提出了“严把条件、严格程序、严肃管理、严守纪律”的四大要求,着重强调严守工作纪律和廉政纪律,按照《社区矫正法》规定的法律责任,认真履责,严守底线,做一名高素质高水准的社区矫正工作者。(山东省临沂市兰陵县司法局)